江寧校區戶籍室
《常住人口登記表》借出指南
凡需借出《常住人口登記表》(包含原件或復印件)的同學,請先至輔導員處開具《常住人口登記表借用證明》(保衛處網站“下載專區”內亦有下載),在證明中寫清借用原因并由輔導員簽字,院部蓋章。之后,帶《借用證明》與學生證至戶籍室(江寧校區行政樓413室)辦理借用手續。其中:
1、辦理婚姻登記、購房、公證等需借用《常表》原件的,戶口原件借出期限為15天,并需將學生證暫放在戶籍室保存,還表后歸還學生證。
2、辦理簽證、報考駕校等其他事項,借用《常表》復印件,復印件不押學生證,無需歸還。
3、給別人代辦的同學,需在《借用證明》空白處由輔導員寫清代辦人的姓名學號并注明同意代辦。
4、辦理身份證、護照、通行證等證件,無需借用《常表》,直接去江寧市民中心三樓辦理(地址:楊家圩路2號)。詳情請參考身份證辦理指南。
5、畢業生學校提供《常表》保存一年服務,畢業后學生《常表》原則上只遷不借。